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專案人員(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
| 公告日 | 114/01/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5 ~ 114/02/0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 職稱 | 專案人員(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近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
| 工作內容 | 器材室管理人員。 運動場館清潔及場器歸位(體育館1-3樓)。 體育系、室公文收發(每日上、下午各1次)。 體育系辦垃圾處理(每日1次)。 體育室網頁編輯與維護。 臥龍物語電子報窗口。 辦公室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 須檢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 •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具溝通協調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格式):於114年2月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體育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學務處體育室),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mail)。 (二)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如有證照等證明文件請提供。 二、甄選方式: 資格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待遇:月薪27,470元起薪,享勞健保。(114年年起調整月薪為28,590元) 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候補之備取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且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學務處體育室02-27321104分機83511朱小姐,或有報名或甄選方面問題, 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室02-27321104分機82090徐小姐。 應備文件: •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 如有證照等證明文件亦可提供。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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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專案人員(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器材室管理人員。 運動場館清潔及場器歸位(體育館1-3樓)。 體育系、室公文收發(每日上、下午各1次)。 體育系辦垃圾處理(每日1次)。 體育室網頁編輯與維護。 臥龍物語電子報窗口。 辦公室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 須檢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 •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格式):於114年2月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體育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學務處體育室),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mail)。 (二)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如有證照等證明文件請提供。 二、甄選方式: 資格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待遇:月薪27,470元起薪,享勞健保。(114年年起調整月薪為28,590元) 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候補之備取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且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學務處體育室02-27321104分機83511朱小姐,或有報名或甄選方面問題, 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室02-27321104分機82090徐小姐。 應備文件: •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 如有證照等證明文件亦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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