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 11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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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5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100號)。 |
工作內容 | (一)數理資優班鑑定考試協助辦理。 (二)資優班相關課程、場地預借、活動經費申請、講師領據、活動相片整理。 (三)IEP及其他會議-經費申請及核銷。 (四)特教生試務,高三模擬考試務。 (五)每月資優班、資源班相關課程鐘點費申請、特教津貼計算。 (六)免修生相關事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以上。 (二)無各項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協調合作,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熟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ODT)。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七)具有採購證照及熟悉總務處相關系統操作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方式【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 ,應徵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 自傳後,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資料上傳。 1.甄選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請下載簡章附件自行填妥)。 2.其他專業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文檢定等,無則免付)。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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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數理資優班鑑定考試協助辦理。 (二)資優班相關課程、場地預借、活動經費申請、講師領據、活動相片整理。 (三)IEP及其他會議-經費申請及核銷。 (四)特教生試務,高三模擬考試務。 (五)每月資優班、資源班相關課程鐘點費申請、特教津貼計算。 (六)免修生相關事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以上。 (二)無各項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協調合作,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熟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ODT)。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七)具有採購證照及熟悉總務處相關系統操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方式【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 ,應徵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 自傳後,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資料上傳。 1.甄選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請下載簡章附件自行填妥)。 2.其他專業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文檢定等,無則免付)。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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