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1/16
刊登起迄日 114/01/15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10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校舍安全檢核、教室設備檢核、災害防救業務、消防安檢、消防演練、民防團等業務。 (二)設備修繕與管理、專項(冷氣機、飲水機、蒸飯箱)以外之設備修繕報價取得、校內報修系統管理。 (三)校內場地管理申請審核,場地冷氣、燈光、音響、麥克風之設備維護。 (四)保全卡、鑰匙及遙控器登記使用管理。 (五)零用金管理。 (六)主管行政會報日之分文、發文、校務會議資料準備、分機表製作、鐘聲調整。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以上。 (二)無各項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協調合作,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熟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ODT)。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七)具有採購證照及熟悉總務處相關系統操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報名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方式【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應徵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自傳後,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資料上傳。 1.甄選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請下載簡章附件自行填妥)。 2.其他專業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文檢定等,無則免付)。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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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校舍安全檢核、教室設備檢核、災害防救業務、消防安檢、消防演練、民防團等業務。 (二)設備修繕與管理、專項(冷氣機、飲水機、蒸飯箱)以外之設備修繕報價取得、校內報修系統管理。 (三)校內場地管理申請審核,場地冷氣、燈光、音響、麥克風之設備維護。 (四)保全卡、鑰匙及遙控器登記使用管理。 (五)零用金管理。 (六)主管行政會報日之分文、發文、校務會議資料準備、分機表製作、鐘聲調整。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以上。 (二)無各項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協調合作,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熟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ODT)。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七)具有採購證照及熟悉總務處相關系統操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次應徵僅限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下次公告視情形可能開放不限制) 報名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方式【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應徵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自傳後,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資料上傳。 1.甄選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請下載簡章附件自行填妥)。 2.其他專業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文檢定等,無則免付)。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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