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 11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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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5 ~ 114/0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會年度海洋文教相關計畫及說明書撰擬、專案及委辦項目審查、相關法令研擬、獎補助案等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現敘薦任第6職等且合格實授滿1年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 (四) 具大學以上學歷。 (五) 110-112年考績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六) 具計畫撰擬、政策論述及專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較佳。 (七) 熟悉簡報影音製作、統計分析等軟體,具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 (八)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
聯絡方式 | (一) 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1月2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 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 (三)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7盧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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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會年度海洋文教相關計畫及說明書撰擬、專案及委辦項目審查、相關法令研擬、獎補助案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現敘薦任第6職等且合格實授滿1年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 (四) 具大學以上學歷。 (五) 110-112年考績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六) 具計畫撰擬、政策論述及專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較佳。 (七) 熟悉簡報影音製作、統計分析等軟體,具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 (八)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1月2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 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 (三)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7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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