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 11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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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5 ~ 114/02/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書記官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符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應具「使用電腦能力」: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附件三所訂標準,應達3分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視為資格不符。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220228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官」)。 (四)聯絡電話:02-22726696轉623劉小姐。 (五)報名應繳資料: 「報名人員資料表」請以電腦繕打(請依該表範例所載格式繕打,免寄紙本),電子檔請傳送至本院人事室([email protected]),檔名及電郵主旨請註明姓名。其餘簡章所列應報送之紙本報名文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依序夾齊;所寄資料表件恕不退還,如有缺漏,不予受理)。僅傳送「報名人員資料表」電子檔,未紙本寄送下列資料者,視為未報名。 (六)甄選日期及地點: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參加甄選。有關應試人員名單、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等事宜,預定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前公告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本院不另行通知。屆時請持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參加甄選。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七)其餘詳簡章,簡章及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ipc.judicial.gov.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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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書記官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符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應具「使用電腦能力」: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附件三所訂標準,應達3分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視為資格不符。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220228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官」)。 (四)聯絡電話:02-22726696轉623劉小姐。 (五)報名應繳資料: 「報名人員資料表」請以電腦繕打(請依該表範例所載格式繕打,免寄紙本),電子檔請傳送至本院人事室([email protected]),檔名及電郵主旨請註明姓名。其餘簡章所列應報送之紙本報名文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文件請使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依序夾齊;所寄資料表件恕不退還,如有缺漏,不予受理)。僅傳送「報名人員資料表」電子檔,未紙本寄送下列資料者,視為未報名。 (六)甄選日期及地點: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參加甄選。有關應試人員名單、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等事宜,預定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前公告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本院不另行通知。屆時請持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參加甄選。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七)其餘詳簡章,簡章及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ipc.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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