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科員

公告日 114/01/16
刊登起迄日 114/01/15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監察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工作內容 1. 綜合性業務、統整性專案簽辦及報告或文稿彙整撰擬等事項。 2. 本院與審計部相關業務聯繫、法令及計畫或報告綜理與業務會報之行政事項等。 3. 本院標準作業程序綜理及行政法制綜整作業。 4. 本院業務管制考核業務。 5. 本院綜合性出版品及定期刊物編印(輯)出版業務與相關行政事項。 6. 本院專案活動籌辦、工作會報及業務簡報等相關行政事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者須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及文稿撰寫、刊物編輯、行政事務處理等工作能力,文筆流暢及邏輯清楚;熟諳電腦輸入操作與應用、文書與影音照片編輯軟體等。 2.具辦理綜合規劃、研究發展、業務管制考核、專案活動、行政法制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備思維縝密、創新規劃與人際溝通協調能力,以及主動積極任事、團隊合作等工作態度。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2月4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2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30%)及面試(占總成績70%),並依筆、面試結果做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131賴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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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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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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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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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合性業務、統整性專案簽辦及報告或文稿彙整撰擬等事項。 2. 本院與審計部相關業務聯繫、法令及計畫或報告綜理與業務會報之行政事項等。 3. 本院標準作業程序綜理及行政法制綜整作業。 4. 本院業務管制考核業務。 5. 本院綜合性出版品及定期刊物編印(輯)出版業務與相關行政事項。 6. 本院專案活動籌辦、工作會報及業務簡報等相關行政事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者須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及文稿撰寫、刊物編輯、行政事務處理等工作能力,文筆流暢及邏輯清楚;熟諳電腦輸入操作與應用、文書與影音照片編輯軟體等。 2.具辦理綜合規劃、研究發展、業務管制考核、專案活動、行政法制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備思維縝密、創新規劃與人際溝通協調能力,以及主動積極任事、團隊合作等工作態度。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2月4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2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30%)及面試(占總成績70%),並依筆、面試結果做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131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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