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技佐
公告日 | 11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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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5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 |
工作內容 | (一)本中心各館舍土木建築、機電等設備修繕、維護及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需配合假日活動加(輪)班。 (四)具採購證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請應徵者除於事求人網站報名外請務必再填寫google表單 ( https://forms.gle/pJSnJmDnrVQnpWru8 ) >>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中心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本職缺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中心調閱。再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本中心人事室聯絡電話:03-317-0511分機8004李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8500 凌游組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佐
114/01/08~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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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本中心各館舍土木建築、機電等設備修繕、維護及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需配合假日活動加(輪)班。 (四)具採購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請應徵者除於事求人網站報名外請務必再填寫google表單 ( https://forms.gle/pJSnJmDnrVQnpWru8 ) >>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中心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本職缺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中心調閱。再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本中心人事室聯絡電話:03-317-0511分機8004李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8500 凌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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