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永安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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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山區永安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弄1號(近大直捷運站)。 |
工作內容 | 一、財產物品管理及相關事項。 二、零用金保管、核發登記及各項退費。 三、校園停車位管理(含車道遙控器設定)。 四、社團行政事務協辦。 五、校外教學行政事務處理。 六、畢業相關活動行政事務處協辦。 七、學務處藝文比賽、展演等行政事務處理。 八、校園霸凌及性平事件會議記錄及逐字稿整理。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備能力: (一)WORD、EXCEL、資料搜尋整合、公文簽擬等資訊能力。 (二)一般及學校行政知能。 六、具「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能力,具有證書且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期為114年4月1日。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實作測驗50%(含excel簡易操作、公文擬辦)達70分以上,進入第二階段口試。 (二)第二階段:口試50%(口試內容含工作理念、實務問答、儀容舉止、溝通表達能力)。 (三)應徵人員實作測驗須達70分以上、口試須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未達錄取標準得以從缺。 四、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以電子郵件寄信者請來電確認本校已收受資料)。 五、本案聯絡電話:02-25335672 (報名事宜:人事室#250周主任,工作內容:總務處#230陳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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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永安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財產物品管理及相關事項。 二、零用金保管、核發登記及各項退費。 三、校園停車位管理(含車道遙控器設定)。 四、社團行政事務協辦。 五、校外教學行政事務處理。 六、畢業相關活動行政事務處協辦。 七、學務處藝文比賽、展演等行政事務處理。 八、校園霸凌及性平事件會議記錄及逐字稿整理。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備能力: (一)WORD、EXCEL、資料搜尋整合、公文簽擬等資訊能力。 (二)一般及學校行政知能。 六、具「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能力,具有證書且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期為114年4月1日。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甄選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實作測驗50%(含excel簡易操作、公文擬辦)達70分以上,進入第二階段口試。 (二)第二階段:口試50%(口試內容含工作理念、實務問答、儀容舉止、溝通表達能力)。 (三)應徵人員實作測驗須達70分以上、口試須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未達錄取標準得以從缺。 四、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以電子郵件寄信者請來電確認本校已收受資料)。 五、本案聯絡電話:02-25335672 (報名事宜:人事室#250周主任,工作內容:總務處#230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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