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研究員
公告日 | 114/01/1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議會 |
職稱 | 研究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工作內容 | 一、中外來賓接待。 二、日文文書處理及翻譯。 三、姊妹市青年大使交流業務。 四、議員聯誼、會史館、議長獎、禮品及國慶活動等業務。 五、公共聯繫及市民詢問業務。 六、支援市民服務中心協調會勘記錄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具備日文能力檢定N2級以上及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考試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具備日文能力檢定N2級以上及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考試及格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具有國外留學、工作經驗或韓文能力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語言 能力、專長及自傳等欄位),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PDF 檔後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語文檢定期等相關證明等文件電子檔。 二、若有疑義請洽本會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297708轉8814;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工作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續聘僱與晉薪點事宜,依本會聘僱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四、工作待遇:依本會聘用人員待遇起薪,月支376薪點(50,760元)。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研究員
113/12/16~1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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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議會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中外來賓接待。 二、日文文書處理及翻譯。 三、姊妹市青年大使交流業務。 四、議員聯誼、會史館、議長獎、禮品及國慶活動等業務。 五、公共聯繫及市民詢問業務。 六、支援市民服務中心協調會勘記錄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具備日文能力檢定N2級以上及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考試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具備日文能力檢定N2級以上及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考試及格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具有國外留學、工作經驗或韓文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語言 能力、專長及自傳等欄位),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PDF 檔後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語文檢定期等相關證明等文件電子檔。 二、若有疑義請洽本會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297708轉8814;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工作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續聘僱與晉薪點事宜,依本會聘僱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四、工作待遇:依本會聘用人員待遇起薪,月支376薪點(50,760元)。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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