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4/01/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嘉義縣 |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政府 |
| 工作內容 | (一)法令疑義之簽會及訴願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之擬辦處理。 (二)辦理行政執行案件移送作業及消費爭議調解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等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 |
| 聯絡方式 | (一)薪資待遇:新臺幣37,800元。 (二)僱用時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僱用期滿或經費來源不足即應解僱。 (三)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請於114年1月22日前檢附履歷表(內容含相片、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學經歷、自傳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郵寄或親送嘉義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連絡人:吳先生05-3620123轉分機8865,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徵選方式: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法令疑義之簽會及訴願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之擬辦處理。 (二)辦理行政執行案件移送作業及消費爭議調解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等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新臺幣37,800元。 (二)僱用時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僱用期滿或經費來源不足即應解僱。 (三)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請於114年1月22日前檢附履歷表(內容含相片、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學經歷、自傳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郵寄或親送嘉義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連絡人:吳先生05-3620123轉分機8865,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徵選方式: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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