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1/16
刊登起迄日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政府
工作內容 (一)法令疑義之簽會及訴願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之擬辦處理。 (二)辦理行政執行案件移送作業及消費爭議調解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等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新臺幣37,800元。 (二)僱用時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僱用期滿或經費來源不足即應解僱。 (三)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請於114年1月22日前檢附履歷表(內容含相片、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學經歷、自傳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郵寄或親送嘉義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連絡人:吳先生05-3620123轉分機8865,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徵選方式: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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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政府

工作內容

(一)法令疑義之簽會及訴願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之擬辦處理。 (二)辦理行政執行案件移送作業及消費爭議調解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等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新臺幣37,800元。 (二)僱用時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僱用期滿或經費來源不足即應解僱。 (三)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請於114年1月22日前檢附履歷表(內容含相片、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學經歷、自傳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郵寄或親送嘉義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連絡人:吳先生05-3620123轉分機8865,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徵選方式: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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