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就業歧視、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業務。 2、辦理不實徵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4、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3年11月6日起至113年11月13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並附中文譯本上傳附件)。 2、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勾選不要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陳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360) 備  註: 聯絡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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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就業歧視、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業務。 2、辦理不實徵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4、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3年11月6日起至113年11月13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並附中文譯本上傳附件)。 2、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勾選不要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陳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360) 備  註: 聯絡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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