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視察
| 公告日 | 114/01/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 職稱 | 視察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觀光署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
| 工作內容 | 一、組織編制、員額管理相關業務。 二、任免遷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人員。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四、具有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五、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具辦理組織編制、員額管理及任免遷調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0 張科長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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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組織編制、員額管理相關業務。 二、任免遷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人員。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四、具有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五、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具辦理組織編制、員額管理及任免遷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0 張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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