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視察

公告日 114/01/16
刊登起迄日 114/01/16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觀光署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工作內容 一、組織編制、員額管理相關業務。 二、任免遷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人員。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四、具有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五、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具辦理組織編制、員額管理及任免遷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0 張科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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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組織編制、員額管理相關業務。 二、任免遷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人員。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四、具有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五、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具辦理組織編制、員額管理及任免遷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0 張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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