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中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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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中分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2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工程勘查及預算書之擬訂與審核、設計及執行。 二、治山防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補助等事務處理推動。 三、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教育推廣等業務推展、聯繫協調。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土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為佳。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規定者,且特考特用無限制調任情事。 五、熟悉相關營繕工程法令、中央政府採購法令者為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月23日(星期四 )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資料表及佐證資料掃描檔上傳(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案後上傳):(1)最近銓敘部審定函、(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3)英檢、技師、採購證照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4)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個人所具資格條件、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公務生涯之自我期許及抱負);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並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及上傳相關佐證資料,無法上傳者請來電告知另以電子郵件寄送,如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限制轉調期間),請勿報名;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略以,候補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臺中分署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4-25261165分機260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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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中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工程勘查及預算書之擬訂與審核、設計及執行。 二、治山防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補助等事務處理推動。 三、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教育推廣等業務推展、聯繫協調。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土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為佳。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規定者,且特考特用無限制調任情事。 五、熟悉相關營繕工程法令、中央政府採購法令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月23日(星期四 )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資料表及佐證資料掃描檔上傳(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案後上傳):(1)最近銓敘部審定函、(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3)英檢、技師、採購證照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4)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個人所具資格條件、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公務生涯之自我期許及抱負);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並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及上傳相關佐證資料,無法上傳者請來電告知另以電子郵件寄送,如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限制轉調期間),請勿報名;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略以,候補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臺中分署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4-25261165分機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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