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科長

公告日 114/01/17
刊登起迄日 114/01/16 ~ 114/0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建築管理組)
工作內容 一、綜理建築管理(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建築管理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應具建築、土木、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相關學位,如為研究所碩士以上為佳。 三、具有辦理建築管理(含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相關業務經驗8年以上。 四、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業務單位聯絡人(02)8771-2700盧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建築管理(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建築管理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應具建築、土木、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相關學位,如為研究所碩士以上為佳。 三、具有辦理建築管理(含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相關業務經驗8年以上。 四、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業務單位聯絡人(02)8771-2700盧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