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約僱助理(身心障礙職缺)
公告日 | 1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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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職稱 | 約僱助理(身心障礙職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商業相關學系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1月21日前於本署https://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公告編號:2025030),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候用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3,7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電話:(03)4339111轉8106,承辦人:姜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聘助理(職務代理人)
114/01/10~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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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約僱助理(身心障礙職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商業相關學系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21日前於本署https://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公告編號:2025030),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候用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3,7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電話:(03)4339111轉8106,承辦人: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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