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17
刊登起迄日 114/01/16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銀髮人才資源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06號2樓)
工作內容 五、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就業中心求職、求才等相關服務工具策略之規劃。 2.規劃及辦理就業促進相關課程活動。 3.辦理就業中心總務、庶務、設施設備等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月支新臺幣37,800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六、本案係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辦理僱用,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止。 八、甄試方式: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參加面試者請預先製作簡報,簡報主題請介紹本分署銀髮中心業務內容(Power Point 6~8張,可至本分署官網瀏覽參考相關資料製作),以A4紙張一頁2張雙面黑白列印1份並請攜至面試時提供(面試當日未能提供不得補正)。
資格條件 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5個月內為止。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另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5個工作天。 三、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19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日止。 四、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1年以上社勞行政、教育行政、就業服務計畫管理、課程活動規劃辦理等工作經驗者。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與統整分析能力。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9、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0、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聯絡方式 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職務代理人」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資料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A4紙張,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內文字體為十四級)。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請提供工作職掌相關文件;如無法提供,請自行於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上加註辦理之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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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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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6 ~ 114/01/2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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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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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五、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就業中心求職、求才等相關服務工具策略之規劃。 2.規劃及辦理就業促進相關課程活動。 3.辦理就業中心總務、庶務、設施設備等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月支新臺幣37,800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六、本案係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辦理僱用,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止。 八、甄試方式: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參加面試者請預先製作簡報,簡報主題請介紹本分署銀髮中心業務內容(Power Point 6~8張,可至本分署官網瀏覽參考相關資料製作),以A4紙張一頁2張雙面黑白列印1份並請攜至面試時提供(面試當日未能提供不得補正)。

資格條件

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5個月內為止。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另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5個工作天。 三、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19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日止。 四、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1年以上社勞行政、教育行政、就業服務計畫管理、課程活動規劃辦理等工作經驗者。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與統整分析能力。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9、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0、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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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職務代理人」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資料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A4紙張,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內文字體為十四級)。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請提供工作職掌相關文件;如無法提供,請自行於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上加註辦理之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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