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 1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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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 |
工作內容 | 1.教務處一般行政庶務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現職為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三至第五職等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5.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6.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作職務調整者。 7.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A4紙張自行依序裝訂成冊),自即日起至2月22日(星期三)16時前親送或郵寄(送達為憑)平鎮國中人事室收。 (1)報名表(請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公務人員派令及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 (5)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含獎懲紀錄)。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退伍令。 (8)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9)通過英語能力測驗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2、連絡電話:(03)4512150分機510賴主任或分機210蘇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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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教務處一般行政庶務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現職為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三至第五職等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5.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6.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作職務調整者。 7.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A4紙張自行依序裝訂成冊),自即日起至2月22日(星期三)16時前親送或郵寄(送達為憑)平鎮國中人事室收。 (1)報名表(請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公務人員派令及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 (5)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含獎懲紀錄)。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退伍令。 (8)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9)通過英語能力測驗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2、連絡電話:(03)4512150分機510賴主任或分機210蘇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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