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用助理環境技術師

公告日 114/01/17
刊登起迄日 114/01/17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用助理環境技術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
工作內容 1.配合重大廢棄物緊急應變處理等相關業務。 2.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之源頭掌握、再利用及使用與處理等循環業務之推動。 3.因應新興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含石綿建材廢棄物之清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進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經費為環境部補助款,日後若無編列預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及具一般電腦操作技能。 3.具實務工作經驗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二、待遇/月: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宋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73)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六、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七、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八、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用助理環境技術師
113/12/26~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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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用助理環境技術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配合重大廢棄物緊急應變處理等相關業務。 2.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之源頭掌握、再利用及使用與處理等循環業務之推動。 3.因應新興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含石綿建材廢棄物之清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進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經費為環境部補助款,日後若無編列預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及具一般電腦操作技能。 3.具實務工作經驗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二、待遇/月: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宋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73)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六、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七、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八、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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