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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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桃園市中壢區月眉路一段50號) |
工作內容 | (一)教學、設備、註冊資料之建立與擬辦。30% (二)辦理學生考試成績之登錄、統計、編製、建檔寄發等事項。20% (三)辦理學生轉學入學及填發在學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書等事項。20% (四)辦理各項學生表冊之造報及學籍簿整理保管。2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年齡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能力;個性積極、樂與人溝通協調者。 (六) 具備高度服務熱忱,能夠獨立處理主管交辦事項,協助並支援學校所屬相關業務,抗壓性高,具耐心、責任感、積極主動學習,溝通協調能力佳,能配合學校活動與加班,具規劃能力、細心者優先考慮。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幹事請假期間之職務,自實際起聘日起至114年6月6日止。另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二、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7,800元);另須依規定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自付部分。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114年1月22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達或親送本校人事室(320桃園市中壢區月眉路一段50號,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寄達恕不受理;電話: 03-4982840轉710)【信封請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並請電洽確認)。 四、繳驗證件:報名時繳交報名表及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以A4格式裝訂成冊) (一)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並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1張)。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男性另附退除(免)役證明。 (三)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四)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五) 簡章、報名表及簡歷表請自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網頁下載。 五、甄選日期:114年1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甄選。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面試,請務必留下聯絡電話,報名資格不符或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告知或退還應徵資料。 六、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符合資格者,甄選當日採電腦測驗及面試方式辦理。 (二)面試時請攜帶前述證件正本核驗。 (三)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七、甄選結果公告:俟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後,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 3 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其他: (一)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日後一個月內繳交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檢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紀錄(檢查項目如附件: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附表九、並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本簡章如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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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教學、設備、註冊資料之建立與擬辦。30% (二)辦理學生考試成績之登錄、統計、編製、建檔寄發等事項。20% (三)辦理學生轉學入學及填發在學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書等事項。20% (四)辦理各項學生表冊之造報及學籍簿整理保管。2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年齡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能力;個性積極、樂與人溝通協調者。 (六) 具備高度服務熱忱,能夠獨立處理主管交辦事項,協助並支援學校所屬相關業務,抗壓性高,具耐心、責任感、積極主動學習,溝通協調能力佳,能配合學校活動與加班,具規劃能力、細心者優先考慮。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幹事請假期間之職務,自實際起聘日起至114年6月6日止。另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二、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7,800元);另須依規定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自付部分。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114年1月22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達或親送本校人事室(320桃園市中壢區月眉路一段50號,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寄達恕不受理;電話: 03-4982840轉710)【信封請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並請電洽確認)。 四、繳驗證件:報名時繳交報名表及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以A4格式裝訂成冊) (一)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並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1張)。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男性另附退除(免)役證明。 (三)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四)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五) 簡章、報名表及簡歷表請自桃園市立大崙國民中學網頁下載。 五、甄選日期:114年1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甄選。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面試,請務必留下聯絡電話,報名資格不符或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告知或退還應徵資料。 六、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符合資格者,甄選當日採電腦測驗及面試方式辦理。 (二)面試時請攜帶前述證件正本核驗。 (三)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七、甄選結果公告:俟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後,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 3 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其他: (一)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日後一個月內繳交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檢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紀錄(檢查項目如附件: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附表九、並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本簡章如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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