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身心障礙缺)

公告日 114/01/17
刊登起迄日 114/01/16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身心障礙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食安人員管理相關事宜。 二、稽查食安相關資訊平台等內容資料之正確性。 三、辦理本市食安自治條例相關之人民陳情案件業務。 四、稽查及管考食品業者訂定回收銷毀機制與追蹤追溯,對食安虞慮業者主動通報下架回收等相關業務。 五、辦理實驗室食品檢驗、能力試驗及認證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符合高考三級衛生技術或食品衛生檢驗類科所訂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 (二) 法律、會計、財務、金融、國貿、經濟、資訊管理、外語、企管等相關科系。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如公共衛生或食品衛生相關)工作經驗者一年。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食品管理暨檢驗科專案管理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賴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賴小姐, 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801。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身心障礙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食安人員管理相關事宜。 二、稽查食安相關資訊平台等內容資料之正確性。 三、辦理本市食安自治條例相關之人民陳情案件業務。 四、稽查及管考食品業者訂定回收銷毀機制與追蹤追溯,對食安虞慮業者主動通報下架回收等相關業務。 五、辦理實驗室食品檢驗、能力試驗及認證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符合高考三級衛生技術或食品衛生檢驗類科所訂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 (二) 法律、會計、財務、金融、國貿、經濟、資訊管理、外語、企管等相關科系。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如公共衛生或食品衛生相關)工作經驗者一年。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食品管理暨檢驗科專案管理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賴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賴小姐, 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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