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1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6 ~ 114/0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
工作內容 | 一、職缺(序號1)、(序號2)(核心業務):公文收發及總機。 二、職缺(序號3)(核心業務):公文遞送,付款憑單及收支傳票之開立,主計相關憑證裝訂。 三、職缺(序號1、2、3)(共同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 ODF)。 3.職缺(序號1)、(序號2)、(序號3)核心業務: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職缺(序號3)核心業務:具有會計相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1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服務管理課謝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419(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服務管理課或主計室定期約用人員」字樣)。 2.本次僱用為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僱用期間原則上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註:原則上自114年2月3日起僱用,惟因預算經費尚在審議,實際僱用期間仍須以錄取僱用通知函為主,並視經費調整僱用期間),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本次徵才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得視本分局需求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各職缺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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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職缺(序號1)、(序號2)(核心業務):公文收發及總機。 二、職缺(序號3)(核心業務):公文遞送,付款憑單及收支傳票之開立,主計相關憑證裝訂。 三、職缺(序號1、2、3)(共同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 ODF)。 3.職缺(序號1)、(序號2)、(序號3)核心業務: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職缺(序號3)核心業務:具有會計相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1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服務管理課謝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419(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服務管理課或主計室定期約用人員」字樣)。 2.本次僱用為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僱用期間原則上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註:原則上自114年2月3日起僱用,惟因預算經費尚在審議,實際僱用期間仍須以錄取僱用通知函為主,並視經費調整僱用期間),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本次徵才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得視本分局需求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各職缺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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