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17
刊登起迄日 114/01/16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意者備齊相關資料,掛號郵寄新北市三峽區大義路277號,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總務處羅先福主任收, 聯絡電話:(02)26742666分機600。 聯絡方式: (1) 應檢附資料(請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 如為高中學歷者,請另檢附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經驗之佐證文件。 (5) 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 (6) 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 遴選方式: 先行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薪資標準: 約僱五等280 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37,800 元整,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四、 本案係代理本校幹事請假所遺職缺,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需無條件中止僱用契約)。 五、 工作地址: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總務處
工作內容 (1) 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2) 勞健保相關業務 (3) 水電、辦公機具管理等相關業務 (4) 小額採購、核銷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並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如具相關經歷應檢附相關服務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3) 熟諳電腦文書能力。
聯絡方式 None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6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意者備齊相關資料,掛號郵寄新北市三峽區大義路277號,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總務處羅先福主任收, 聯絡電話:(02)26742666分機600。 聯絡方式: (1) 應檢附資料(請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 如為高中學歷者,請另檢附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經驗之佐證文件。 (5) 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 (6) 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 遴選方式: 先行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薪資標準: 約僱五等280 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37,800 元整,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四、 本案係代理本校幹事請假所遺職缺,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需無條件中止僱用契約)。 五、 工作地址: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總務處

工作內容

(1) 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2) 勞健保相關業務 (3) 水電、辦公機具管理等相關業務 (4) 小額採購、核銷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並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如具相關經歷應檢附相關服務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3) 熟諳電腦文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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