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工程員

公告日 114/01/17
刊登起迄日 114/01/17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區域排水改善之工程督導、進度控管等業務。 二、辦理工程資料綜整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開資料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聯絡方式 (1)報名事項請洽王先生,電話:(07)7995678分機2052。 (2)工作事項請洽顏科長,電話:(07)7995678分機2143。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未符合或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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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114/01/03~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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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區域排水改善之工程督導、進度控管等業務。 二、辦理工程資料綜整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開資料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聯絡方式 (1)報名事項請洽王先生,電話:(07)7995678分機2052。 (2)工作事項請洽顏科長,電話:(07)7995678分機2143。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未符合或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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