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約僱幹事
| 公告日 | 114/01/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2/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
| 職稱 | 約僱幹事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其他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114年2月3日(一)前檢齊應備表件,擇下列方式報名: 1.檢齊簡章十一、繳交證件以掛號郵寄至校址(即工作地點):110016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158巷1號,信封封面請註明「信義國中約僱幹事甄選報名資料」(不以郵戳為憑,以本校警衛室收件時間為準據,請報考人務必注意郵件投遞過程時間)。 2.將簡章十一、繳交證件掃瞄為1個PDF檔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本校電子信箱,電子信件主旨請註明「姓名+信義國中約僱幹事甄選報名資料」。 3.以上2種方式請報考人擇一方式辦理報名並於寄送後電話確認是否如期寄送(達)本校【電話:(02)27236771轉151或107】,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二)應繳證件:請依序掃描上傳成一個檔名文件,於參加複試時攜帶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2.甄選自傳(如附件2)。 3.切結書(如附件3)。 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如附件4)。 5.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繳)。 8. 經歷證明文件或專業證照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影印本(無者免繳)。 (三)甄選方式: 1. 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依工作條件需求擇優通知複試,未入選參加複試者恕不通知。 2. 複試時間另行通知公告於本校校網:(https://www.syijh.tp.edu.tw/nss/s/main/p/index)。預計113年7月19日(五)進行複試。 3. 複試內容:口試,佔總成績之100%,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1)口試內容:自我介紹、工作經驗及理念、人際溝通與口語表達、服務態度及熱忱等。 (2)口試時間:每人10至15分鐘。(依報名人數由本校決定) (四)甄選結果: 1. 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如成績不理想,從缺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錄取名單原則於複試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3.報到時間: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名單公布次日上午10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4.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5.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2周內繳交合格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五)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校總務處 1.防災業務。 2.協助公文收文及分文。 3.公文歸檔專卷彙整及裝訂。 4.特種基金繳款書製作。 5.憑證、現金之日、月報表製作。 6.零用金管理及申請。 7.協助校園場地開放租借及校園開放停車收費等事宜。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務需配合社區大學輪班。 (二)工作時間及給假規定:比照本校教職員工上、下班時間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等相關差勤規定。 (三)僱用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另須負擔勞保、健保及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 (四)預定僱用期間及權利義務: 1.預定僱用期間: 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1年1僱,如經考核會審議表現優良可以續僱) 【本案係本校幹事留職停薪之代理,依實際請假期間為準,約僱期間如因幹事提前銷假或延長請假,本校將視實際需求,於10天前告知約僱人員修正約僱期限,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權利義務: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契約內容等相關規定辦理。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公文寫作)及辦公室常用軟體操作(google、美編)、行政溝通能力。具採購、管理經驗或英語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若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該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僱用)。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滿10年),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或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事;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或1年至4 年,於該管制期間)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情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聘(僱)用或解聘(僱)用或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僱)用情事。 (六) 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報名參加甄選。 |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人事室02-27236771 轉107曾主任/總務處02-27236771轉511呂主任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校網:https://www.syijh.tp.edu.tw/nss/p/index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幹事
職系
無
職等
其他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校總務處 1.防災業務。 2.協助公文收文及分文。 3.公文歸檔專卷彙整及裝訂。 4.特種基金繳款書製作。 5.憑證、現金之日、月報表製作。 6.零用金管理及申請。 7.協助校園場地開放租借及校園開放停車收費等事宜。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務需配合社區大學輪班。 (二)工作時間及給假規定:比照本校教職員工上、下班時間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等相關差勤規定。 (三)僱用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另須負擔勞保、健保及提撥新制勞工退休金。 (四)預定僱用期間及權利義務: 1.預定僱用期間: 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1年1僱,如經考核會審議表現優良可以續僱) 【本案係本校幹事留職停薪之代理,依實際請假期間為準,約僱期間如因幹事提前銷假或延長請假,本校將視實際需求,於10天前告知約僱人員修正約僱期限,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權利義務: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契約內容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公文寫作)及辦公室常用軟體操作(google、美編)、行政溝通能力。具採購、管理經驗或英語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若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該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僱用)。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滿10年),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或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事;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或1年至4 年,於該管制期間)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情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聘(僱)用或解聘(僱)用或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僱)用情事。 (六) 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報名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人事室02-27236771 轉107曾主任/總務處02-27236771轉511呂主任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校網:https://www.syijh.tp.edu.tw/nss/p/index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