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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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秘書室採購科) |
工作內容 | 1.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2.其它綜合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為佳。 2.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聘用身心障礙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 |
聯絡方式 | 1.本職務係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2月28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2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未上傳學歷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3.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至多擇優 5 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徵才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時間 3 個月。 5.聯絡電話:伍小姐(02)8196-651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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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2.其它綜合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為佳。 2.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聘用身心障礙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
聯絡方式
1.本職務係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2月28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2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未上傳學歷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3.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至多擇優 5 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徵才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時間 3 個月。 5.聯絡電話:伍小姐(02)8196-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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