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工友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09/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8樓(或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五段78號、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87之1號)。
工作內容 (一)櫃台收件及公文遞送。 (二)協助辦理行政庶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技工及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秘書室事務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 (二)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5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6.相關證照或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三)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 用人需求之情事者,恕不受理,人員報名之資料不另退還。 (四)本局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 時考量進用;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五)聯絡人:本局秘書室事務科江小姐,聯絡電話:(02)2343-1898。 (六)相關附件請逕自本局網站/焦點消息/徵才公告下載。(網址http://www.bsmi.gov.tw/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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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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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櫃台收件及公文遞送。 (二)協助辦理行政庶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技工及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秘書室事務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 (二)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5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6.相關證照或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三)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 用人需求之情事者,恕不受理,人員報名之資料不另退還。 (四)本局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 時考量進用;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五)聯絡人:本局秘書室事務科江小姐,聯絡電話:(02)2343-1898。 (六)相關附件請逕自本局網站/焦點消息/徵才公告下載。(網址http://www.bsm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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