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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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2/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局本部(新竹縣竹北市北崙里光明五街295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廳舍修繕及營建等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有辦理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其他有關證件(如客語檢定證書、英檢證書、專業證照等) 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符合應徵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參加甄選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3.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窗口:(03)5513522分機764彭科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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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廳舍修繕及營建等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有辦理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其他有關證件(如客語檢定證書、英檢證書、專業證照等) 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符合應徵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參加甄選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3.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窗口:(03)5513522分機764彭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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