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1/17
刊登起迄日 114/01/17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所建設課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4年02月03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以上文件影本請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3-5881311分機232本所人事室翁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1/06~114/01/1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所建設課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4年02月03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以上文件影本請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3-5881311分機232本所人事室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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