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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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
工作內容 | (一) 主辦各項公職人員選舉。 (二)環保志工管理。 (三)孝行楷模表揚。 (四)寺廟教會管理業務。 (五)中科回饋金管理(發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21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檢附現職派令、最新1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各種專業證照、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與上揭工作項目學識經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未附證件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無該筆資料),將以上各項文件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完整上傳。 (二)請應徵人員務必至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注意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得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予另行通知。 (四)行動電話號碼請務必填寫正確,面試或測驗通知將以行動電話聯絡,如號碼有誤致無法收訊或因故而無法準時參加面試者,事後均不得異議。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六)本徵才僅限於ECPA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以其他方式送件一律不予受理。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各項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本案聯絡人:04-22556333轉分機612史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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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主辦各項公職人員選舉。 (二)環保志工管理。 (三)孝行楷模表揚。 (四)寺廟教會管理業務。 (五)中科回饋金管理(發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21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檢附現職派令、最新1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各種專業證照、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與上揭工作項目學識經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未附證件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無該筆資料),將以上各項文件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完整上傳。 (二)請應徵人員務必至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注意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得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予另行通知。 (四)行動電話號碼請務必填寫正確,面試或測驗通知將以行動電話聯絡,如號碼有誤致無法收訊或因故而無法準時參加面試者,事後均不得異議。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六)本徵才僅限於ECPA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以其他方式送件一律不予受理。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各項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本案聯絡人:04-22556333轉分機612史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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