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市場處
科員
公告日 | 1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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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市場處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機關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
工作內容 | 1.夜市及攤販集中場行政管理及相關業務。 2.夜市及攤販集中場相關法規修訂及行銷活動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須具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3.具公文製作能力並熟稔office電腦軟體作業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必備資料: 1.應檢具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及派令(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5)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意者請至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點選「臺南市市場處/科員/詳文/我要報名」,完成基本資料填寫並需上傳應檢附證明文件。應徵者並請於114年1月24日前完成上述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者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人事室電話06-2796269轉152賴小姐)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請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三個月。 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1/06~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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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市場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夜市及攤販集中場行政管理及相關業務。 2.夜市及攤販集中場相關法規修訂及行銷活動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須具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3.具公文製作能力並熟稔office電腦軟體作業者尤佳。
聯絡方式
必備資料: 1.應檢具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及派令(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5)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意者請至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點選「臺南市市場處/科員/詳文/我要報名」,完成基本資料填寫並需上傳應檢附證明文件。應徵者並請於114年1月24日前完成上述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者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人事室電話06-2796269轉152賴小姐)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請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三個月。 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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