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
公告日 | 11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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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職稱 | 法官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至9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
工作內容 |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等。 |
資格條件 |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需滿10年以上人員,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1. 甄選組:具律師考試及格、或具相當高考等級考試「法制」類科及格。 2. 甄試組:公立或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20個學分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錄取名額: (一)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儲備候用名冊,遇缺聘用,候用人員至本院下次辦理招考榜示之日前未獲聘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二)甄選組與甄試組合併分發候用,分發順序為第1名為甄選人員、第2名為甄試人員、第3名為甄選人員、第4名為甄試人員……,依序類推交叉遴用。 (三)榜試錄取人員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於本院通知報到時無法即時到職者,應於3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申請保留儲備資格,逾期未報到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保留儲備資格期間不得逾前開候用期間規定。 (四)取得114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資格且於本次甄試儲備有效期間內曾任或現任本院法官助理職務代理人,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列為儲備人員,於本院有正式法官助理職務出缺時,進用順位優先其餘候用人員。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以限時掛號寄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苗栗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法官助理甄選(試)字樣) (四)聯絡電話:(037)330083轉分機512人事室楊先生。 (五)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專區或本院網站(http://mld.judicial.gov.tw)公告區下載招考簡章及報名表。 二、報名時應附證明文件:報名文件均以A4 大小格式紙張製作,依序排列如下, (一)報名簡歷表1份(須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 (三)律師、高考法制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報考甄選組應試人員繳交】 (四)附退伍證件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五)曾任法院工作相關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人員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上開應繳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則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三、考試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考試方式: A.甄選組: 1.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佔總成績20%):資料審查合格者應參加電腦中文打字測驗,採看打方式測驗,每分鐘40字以60分計,每增減1字加減打字總分1分,最高計算至100分。 2.口試(佔總成績80%):就應試人之法律常識、一般常識、儀表、談吐評分,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B.甄試組: 1.筆試(佔總成績60%): 國文(論文1篇)、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3科,每科各以100分計,其中1科為零分者,即不予錄取,筆試錄取人員由本院擇優口試。 2.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佔總成績10%):採看打方式測驗,每分鐘40字以60分計,每增減1字加減打字總分1分,最高計算至100分。 3.口試(佔總成績30%): 就應試人之法律常識、一般常識、儀表、談吐評分,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應試當日,請持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1.筆試: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地點:本院5樓大禮堂。【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考試時間表訂於114年2月21日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2.電腦中文打字測驗及口試日期:114年3月17日(星期一),應試名單將俟甄試組 筆試作業辦理完竣後另行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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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7 ~ 114/02/17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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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6等至9等
縣市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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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等。
資格條件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需滿10年以上人員,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1. 甄選組:具律師考試及格、或具相當高考等級考試「法制」類科及格。 2. 甄試組:公立或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20個學分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錄取名額: (一)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儲備候用名冊,遇缺聘用,候用人員至本院下次辦理招考榜示之日前未獲聘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二)甄選組與甄試組合併分發候用,分發順序為第1名為甄選人員、第2名為甄試人員、第3名為甄選人員、第4名為甄試人員……,依序類推交叉遴用。 (三)榜試錄取人員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於本院通知報到時無法即時到職者,應於3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申請保留儲備資格,逾期未報到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保留儲備資格期間不得逾前開候用期間規定。 (四)取得114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資格且於本次甄試儲備有效期間內曾任或現任本院法官助理職務代理人,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列為儲備人員,於本院有正式法官助理職務出缺時,進用順位優先其餘候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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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以限時掛號寄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苗栗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法官助理甄選(試)字樣) (四)聯絡電話:(037)330083轉分機512人事室楊先生。 (五)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專區或本院網站(http://mld.judicial.gov.tw)公告區下載招考簡章及報名表。 二、報名時應附證明文件:報名文件均以A4 大小格式紙張製作,依序排列如下, (一)報名簡歷表1份(須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 (三)律師、高考法制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報考甄選組應試人員繳交】 (四)附退伍證件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五)曾任法院工作相關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人員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上開應繳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則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三、考試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考試方式: A.甄選組: 1.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佔總成績20%):資料審查合格者應參加電腦中文打字測驗,採看打方式測驗,每分鐘40字以60分計,每增減1字加減打字總分1分,最高計算至100分。 2.口試(佔總成績80%):就應試人之法律常識、一般常識、儀表、談吐評分,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B.甄試組: 1.筆試(佔總成績60%): 國文(論文1篇)、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3科,每科各以100分計,其中1科為零分者,即不予錄取,筆試錄取人員由本院擇優口試。 2.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佔總成績10%):採看打方式測驗,每分鐘40字以60分計,每增減1字加減打字總分1分,最高計算至100分。 3.口試(佔總成績30%): 就應試人之法律常識、一般常識、儀表、談吐評分,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應試當日,請持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1.筆試: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地點:本院5樓大禮堂。【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考試時間表訂於114年2月21日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2.電腦中文打字測驗及口試日期:114年3月17日(星期一),應試名單將俟甄試組 筆試作業辦理完竣後另行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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