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 | 11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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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
職稱 | 代理教保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九十七號 |
工作內容 | 照顧幼兒及辦理⾏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三)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四)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或國內外一般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取得其輔系證書或學分學程者。 2.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五)具備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若無至遲應於任職後其代理期間二分之一日數内 完成,且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
聯絡方式 | 25942439分機651,[email protected]⼈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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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照顧幼兒及辦理⾏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三)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四)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或國內外一般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取得其輔系證書或學分學程者。 2.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五)具備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若無至遲應於任職後其代理期間二分之一日數内 完成,且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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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2439分機651,[email protected]⼈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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