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 114/01/18
刊登起迄日 114/01/17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九十七號
工作內容 照顧幼兒及辦理⾏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三)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四)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或國內外一般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取得其輔系證書或學分學程者。 2.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五)具備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若無至遲應於任職後其代理期間二分之一日數内 完成,且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聯絡方式 25942439分機651,[email protected]⼈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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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照顧幼兒及辦理⾏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三)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四)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或國內外一般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取得其輔系證書或學分學程者。 2.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五)具備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若無至遲應於任職後其代理期間二分之一日數内 完成,且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聯絡方式

25942439分機651,[email protected]⼈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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