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聘用管理師
公告日 | 114/0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1/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職稱 | 聘用管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312(月支報酬42,120元)至360(月支報酬48,6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工作內容 | 1. 臺北躍動館評估、招商、期初整修及後續履約管理等業務。 2. 民間場館稽查業務。 3. 定型化契約審閱及消費爭議等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經濟、體育、管理、行銷、法制或公共行政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 現為臺北市及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聯絡方式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 身分證正反面。 2. 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 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 若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連絡人:許可欣 電話:02-25702330分機4228 備註 1.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聘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聘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報名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 2308523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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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聘用管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312(月支報酬42,120元)至360(月支報酬48,6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臺北躍動館評估、招商、期初整修及後續履約管理等業務。 2. 民間場館稽查業務。 3. 定型化契約審閱及消費爭議等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經濟、體育、管理、行銷、法制或公共行政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 現為臺北市及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聯絡方式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 身分證正反面。 2. 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 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 若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連絡人:許可欣 電話:02-25702330分機4228 備註 1.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聘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聘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報名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 23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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