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專案助理

公告日 114/01/18
刊登起迄日 114/01/17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工作內容 (一) 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推動相關業務。 (二) 辦理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相關業務。 (三) 彙整性別平等推動成果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 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具公文寫作能力,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四、 具一般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4,280元。 五、進用日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7114、練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推動相關業務。 (二) 辦理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相關業務。 (三) 彙整性別平等推動成果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 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具公文寫作能力,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四、 具一般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4,280元。 五、進用日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7114、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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