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專案助理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7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教育部(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 號)
工作內容 (一)視覺設計、動態設計。 (二)撰寫媒體企劃及專案管理。 (三)協助及執行教育政策經營規劃。 (四)其他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 (三)所應具備之經歷及條件: 1.四年以上視覺設計或設計企劃經驗。 2.可獨立製作平面設計,同時具備與設計公司、媒體公司協作溝通能力。 3.具備線上社群行銷、行銷活動企劃執行能力,具備與媒體企劃、媒體代理公司或廣告公司 合作與溝通能力。 4.具備設計與媒體專案管理能力,擅團隊合作與溝通協調。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及第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支 薪:參考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標準辦理,薪資每月新台幣4 萬6 仟元,享有勞保、健保、勞退、職業災害保險費等費用,雇主負擔部份由本校繳納,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僱用期間: (一)自113 年12 月01 日起至114年12 月31 日止。 (二)以上約滿是否續僱,須視考核結果及預算經費補助情形決定。 七、性 別:不拘。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視訊面試(面試時可提供個人學經歷檔案及相關資料供委員參考)。 (二)甄選日期:於113年11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00舉行(屆時會提供報到時間及入口代碼, 未報到者以放棄論),每人面試時間約10 分鐘。 (三)錄 取:按成績高低順序簽請校長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正取 人員未報到時所遺缺額為限。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未達本校錄 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113 年11月18 日(星期一)下午17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五)報 到:錄取人員應於113 年11 月22 日(星期五)上午12 時前至教育部報到,逾期未 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備取保留期間 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三、本職務係運用補助經費進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十四、聯絡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049-2332110分機1224俞靜君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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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視覺設計、動態設計。 (二)撰寫媒體企劃及專案管理。 (三)協助及執行教育政策經營規劃。 (四)其他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 (三)所應具備之經歷及條件: 1.四年以上視覺設計或設計企劃經驗。 2.可獨立製作平面設計,同時具備與設計公司、媒體公司協作溝通能力。 3.具備線上社群行銷、行銷活動企劃執行能力,具備與媒體企劃、媒體代理公司或廣告公司 合作與溝通能力。 4.具備設計與媒體專案管理能力,擅團隊合作與溝通協調。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及第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支 薪:參考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標準辦理,薪資每月新台幣4 萬6 仟元,享有勞保、健保、勞退、職業災害保險費等費用,雇主負擔部份由本校繳納,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僱用期間: (一)自113 年12 月01 日起至114年12 月31 日止。 (二)以上約滿是否續僱,須視考核結果及預算經費補助情形決定。 七、性 別:不拘。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視訊面試(面試時可提供個人學經歷檔案及相關資料供委員參考)。 (二)甄選日期:於113年11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00舉行(屆時會提供報到時間及入口代碼, 未報到者以放棄論),每人面試時間約10 分鐘。 (三)錄 取:按成績高低順序簽請校長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正取 人員未報到時所遺缺額為限。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未達本校錄 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113 年11月18 日(星期一)下午17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五)報 到:錄取人員應於113 年11 月22 日(星期五)上午12 時前至教育部報到,逾期未 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備取保留期間 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三、本職務係運用補助經費進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十四、聯絡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049-2332110分機1224俞靜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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