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科員
公告日 | 11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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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7樓) |
工作內容 | 1、本處採購、工友管理等事務管理工作。 2、職業安全衛生推動。 3、文書管理、研考(含陳情案列管)相關業務。 4、輪值新聞輿情蒐集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限制轉調情事者。 3、 具採購或研考業務工作之經驗。 4、 熟諳電腦及文書作業軟體(如Word、PowerPoint、Excel等)。 |
聯絡方式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影本、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通過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為預估缺,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0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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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本處採購、工友管理等事務管理工作。 2、職業安全衛生推動。 3、文書管理、研考(含陳情案列管)相關業務。 4、輪值新聞輿情蒐集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限制轉調情事者。 3、 具採購或研考業務工作之經驗。 4、 熟諳電腦及文書作業軟體(如Word、PowerPoint、Excel等)。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影本、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通過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為預估缺,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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