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18
刊登起迄日 114/01/18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工作內容 辦理客家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 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性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四) 需「具原住民族身分」。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期間內如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隨時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416元。 三、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簡要自傳,並附近照1張、畢業證書、相關服務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及其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1月24日下午5時30分以前寄送本所人事室。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客行所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俾利簡訊或電話聯繫。 (三)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率取者恕不通知。 (四)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曾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三、備註: (一)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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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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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8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辦理客家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 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性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四) 需「具原住民族身分」。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期間內如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隨時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416元。 三、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簡要自傳,並附近照1張、畢業證書、相關服務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及其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1月24日下午5時30分以前寄送本所人事室。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客行所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俾利簡訊或電話聯繫。 (三)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率取者恕不通知。 (四)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曾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三、備註: (一)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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