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博士後研究
| 公告日 | 114/01/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7 ~ 114/02/2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屏東大學 |
| 職稱 | 博士後研究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縣屏東市) |
| 工作內容 | 1. 統籌計畫執行之相關業務(如:業務聯繫、成果報告資料彙整、數據分析及相關事宜等)。 2. 場域活動參與與資料蒐集。 3. 發表與本計畫相關之研究成果。 4. 辦理與計畫相關之國際研討會和SIG。 5. 辦理計畫活動需配合晚上加班,或週六、週日加班,依相關規定可擇日補休。 6. 計畫相關行政相關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博士以上學位。 2. 具英文能力尤佳。 3.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Microsoft Office軟體)與公文處理知識及技巧,能獨立作業者。 4. 具主動積極、負責盡職,並具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與行動力。 5. 具專案管理經驗。 |
| 聯絡方式 |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2月2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履歷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或親送至900392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行政大樓7樓共享辦公室林小姐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USR專案助理」,逾期恕無法受理。 2. 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 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4413;E-mail:[email protected]林小姐。 4.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 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僱用期間:聘用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先行試用3個月),工作表現績優且計畫有延續時將優先續僱。 9、薪資待遇:每月支領新臺幣6萬320元起薪(月薪需扣除勞、健保、勞退金等個人自付費用,在職滿一定時間可享有年終獎金)。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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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7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博士後研究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統籌計畫執行之相關業務(如:業務聯繫、成果報告資料彙整、數據分析及相關事宜等)。 2. 場域活動參與與資料蒐集。 3. 發表與本計畫相關之研究成果。 4. 辦理與計畫相關之國際研討會和SIG。 5. 辦理計畫活動需配合晚上加班,或週六、週日加班,依相關規定可擇日補休。 6. 計畫相關行政相關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博士以上學位。 2. 具英文能力尤佳。 3.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Microsoft Office軟體)與公文處理知識及技巧,能獨立作業者。 4. 具主動積極、負責盡職,並具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與行動力。 5. 具專案管理經驗。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2月2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履歷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或親送至900392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行政大樓7樓共享辦公室林小姐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USR專案助理」,逾期恕無法受理。 2. 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 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4413;E-mail:[email protected]林小姐。 4.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 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僱用期間:聘用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先行試用3個月),工作表現績優且計畫有延續時將優先續僱。 9、薪資待遇:每月支領新臺幣6萬320元起薪(月薪需扣除勞、健保、勞退金等個人自付費用,在職滿一定時間可享有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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