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股長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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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7 ~ 113/1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4樓) |
工作內容 | 1、執行未登記工廠輔導與管理事項。 2、督導本市整體開發地區未登記工廠輔導安遷事項。 3、督導工廠危險物品及砂石(車)廠安全管理事項。 4、督導本市工廠資訊系統維護管理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歷,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僅限制轉調期間屆滿前1個月可投件)。 2、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3、現(曾)敘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若具有主管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47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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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執行未登記工廠輔導與管理事項。 2、督導本市整體開發地區未登記工廠輔導安遷事項。 3、督導工廠危險物品及砂石(車)廠安全管理事項。 4、督導本市工廠資訊系統維護管理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僅限制轉調期間屆滿前1個月可投件)。 2、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3、現(曾)敘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若具有主管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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