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7 ~ 113/1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
工作內容 (一)農情調查、農業天然災害查報救助工作。 (二)辦理觀光推廣業務。 (三)公園管理及綠美化工程。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證件請用A4影本,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親自簽章),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7.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人事室,電話:02-24931111轉304 ;工作內容問題,請聯繫農經課,電話02-24931111轉22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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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17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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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農情調查、農業天然災害查報救助工作。 (二)辦理觀光推廣業務。 (三)公園管理及綠美化工程。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證件請用A4影本,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親自簽章),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7.國民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人事室,電話:02-24931111轉304 ;工作內容問題,請聯繫農經課,電話02-24931111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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