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20
刊登起迄日 114/01/20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1樓。
工作內容 (一)承辦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系統審驗、設備監毀、技術監理及相關法規修訂事項。 (二)承辦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架設、證照監理、管理及相關法規修訂事項。 (三)承辦公眾電信網路業務基地臺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四)承辦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申請監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具電子、電機或通訊工程相關公務機關之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2月7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1樓北區監理處通訊業務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北區監理處通訊業務科約僱人員(A660390)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921通訊業務科鄭科長。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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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承辦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系統審驗、設備監毀、技術監理及相關法規修訂事項。 (二)承辦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架設、證照監理、管理及相關法規修訂事項。 (三)承辦公眾電信網路業務基地臺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四)承辦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申請監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具電子、電機或通訊工程相關公務機關之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2月7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1樓北區監理處通訊業務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北區監理處通訊業務科約僱人員(A660390)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921通訊業務科鄭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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