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
技佐
公告日 | 114/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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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0 ~ 114/02/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41號 |
工作內容 | 一、野生動物醫療、保育業務。 二、野生動物保護區管理。 三、經濟動物防疫。 四、畜產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及具獸醫師證書、執業執照者。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獸醫師證書、執業執照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633341分機203鄭先生。 2.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佐
113/12/31~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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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野生動物醫療、保育業務。 二、野生動物保護區管理。 三、經濟動物防疫。 四、畜產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及具獸醫師證書、執業執照者。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獸醫師證書、執業執照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4633341分機203鄭先生。 2.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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