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管理員

公告日 114/01/20
刊登起迄日 114/01/20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民眾檢舉、申訴案件。 2.網路販售不安全商品之處理。 3.商品標示法相關業務之推動 4.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Office操作者尤佳。 4.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綜合企劃組范先生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2月3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4515范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綜合企劃組約僱管理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12月29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育嬰留職停薪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7,800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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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民眾檢舉、申訴案件。 2.網路販售不安全商品之處理。 3.商品標示法相關業務之推動 4.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Office操作者尤佳。 4.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綜合企劃組范先生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2月3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4515范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綜合企劃組約僱管理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12月29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育嬰留職停薪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7,800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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