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2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0 ~ 114/0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警察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警察局公有拖吊保管場(新竹市北區延平路1段488號)。 |
工作內容 | 1. 協助辦理本局機車拖吊作業為主;汽車拖吊作業為輔(架設輪胎輔助工具)。 2. 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
資格條件 | 1. 國小以上學歷畢業者。 2. 最近三年未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經判刑確定者。 3. 無肢體障礙,體能足以搬運、架設輪胎輔助工具者(面試時實際操作測試)。 4. 能辨識與書寫英文字母及國字。 5. 需備機車駕照。 |
聯絡方式 | 1. 職缺名額:2名。 2.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運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 待遇:新臺幣28,632元(每月) 4. 應徵方式:請檢具體檢證明、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檢附近照1張)、身分證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5. 請於114年1月2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北大路218號3樓張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6.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 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小姐(03)5250382。 8.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1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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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本局機車拖吊作業為主;汽車拖吊作業為輔(架設輪胎輔助工具)。 2. 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1. 國小以上學歷畢業者。 2. 最近三年未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經判刑確定者。 3. 無肢體障礙,體能足以搬運、架設輪胎輔助工具者(面試時實際操作測試)。 4. 能辨識與書寫英文字母及國字。 5. 需備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1. 職缺名額:2名。 2.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運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 待遇:新臺幣28,632元(每月) 4. 應徵方式:請檢具體檢證明、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檢附近照1張)、身分證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5. 請於114年1月2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北大路218號3樓張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6.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 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小姐(03)5250382。 8.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1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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