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4/01/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二)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五)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六)美編兼行政助理另需辦理政策文宣製作及影片製作。 (七)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二、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三、僱用期間:不定期約用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2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 四、福利待遇:行政助理每月29,142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五、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公告予本分署網站本分署官網(https://www.ksy.moj.gov.tw ) 六、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4年02月03日止(以送達或掛號寄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2年02月03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二)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 (2)約用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約用人員甄選書審問題論述-行政助理需檢附 (6)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7)學歷證明文件影本。(8)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 (四)備註:約用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預定於114年02月17日前(星期一)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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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二)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五)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六)美編兼行政助理另需辦理政策文宣製作及影片製作。 (七)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二、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三、僱用期間:不定期約用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2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 四、福利待遇:行政助理每月29,142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五、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公告予本分署網站本分署官網(https://www.ksy.moj.gov.tw ) 六、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4年02月03日止(以送達或掛號寄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2年02月03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二)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 (2)約用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約用人員甄選書審問題論述-行政助理需檢附 (6)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7)學歷證明文件影本。(8)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 (四)備註:約用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預定於114年02月17日前(星期一)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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