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科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7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青年公共服務培力業務。 2、 協辦青年投入地方創生業務。 3、 協辦青年投入社會參與補助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政府採購等行政經驗者尤佳。 5、 具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1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附「自傳」並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一)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三) 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資料。 (四) 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五)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youth/),請逕自上網查詢。 三、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聯絡電話:03-4225205#2008人事室羅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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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青年公共服務培力業務。 2、 協辦青年投入地方創生業務。 3、 協辦青年投入社會參與補助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政府採購等行政經驗者尤佳。 5、 具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1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附「自傳」並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一)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三) 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資料。 (四) 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五)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youth/),請逕自上網查詢。 三、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聯絡電話:03-4225205#2008人事室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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