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組員
公告日 | 114/01/2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0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人事室(全時商借國教署人事室)508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115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四、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填妥「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外補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 / 電 子 布 告 欄 下 列 印 , 網 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News_Content.aspx?n=EA55FF1631C75FB7&s=FE5E449D2D1A91BD)後簽章,電子檔(word 檔及掃描檔)並請先傳送至黃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表及文件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承辦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和美實驗學校人事室組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請於114年2月3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4-37061514) 四、聯絡地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五、應送資料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雙面列印並簽名)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一次派令與現職銓審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身心障礙手冊 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影本即可。 六、報名期限:自民國114年1月20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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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職稱
組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四、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填妥「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外補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 / 電 子 布 告 欄 下 列 印 , 網 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News_Content.aspx?n=EA55FF1631C75FB7&s=FE5E449D2D1A91BD)後簽章,電子檔(word 檔及掃描檔)並請先傳送至黃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表及文件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承辦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和美實驗學校人事室組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請於114年2月3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4-37061514) 四、聯絡地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五、應送資料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雙面列印並簽名)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一次派令與現職銓審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身心障礙手冊 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影本即可。 六、報名期限:自民國114年1月20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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