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約聘專利審查委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7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職稱 | 約聘專利審查委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
工作內容 | 從事設計專利申請案檢索、審查及其他綜合性專利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工業設計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工業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一.職稱及員額:約聘審查委員職代(職務代理人)、1名。 二.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57,240元(代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專行組設計科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代)」,並於113年11月11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1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職缺申請分發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續聘至114年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職稱
約聘專利審查委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從事設計專利申請案檢索、審查及其他綜合性專利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工業設計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工業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職稱及員額:約聘審查委員職代(職務代理人)、1名。 二.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57,240元(代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專行組設計科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代)」,並於113年11月11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1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職缺申請分發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續聘至114年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