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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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0 ~ 114/01/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
工作內容 | 一、展覽館作品展覽、邀請、縣外巡迴展覽規劃。 二、其他臨時交辦計畫。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之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四、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文書處理者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係為預估缺,須俟人員確實離退後方能辦理進用(預計於114年2月26日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檢具: (一)甄選報名表及具結書(應貼相片務必詳細填寫自傳詳述(含經歷),並親自簽名)。【空白表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訊息網頁下載【甄選報名表含具結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五)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歷任行政機關或民營機構職務服務(離職)證明﹞ (六)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應徵表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所附證件影本請親自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請以信封裝封並請於114年1月23日前(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郵寄掛號寄達或親送至本局【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人事室收(收件地址:36045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並請於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四、甄審通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如無法聯繫或甄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五、其他:本次甄選約僱人員正取1名,本局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本次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聯絡電話:037-352961分機211 林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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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展覽館作品展覽、邀請、縣外巡迴展覽規劃。 二、其他臨時交辦計畫。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之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四、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文書處理者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為預估缺,須俟人員確實離退後方能辦理進用(預計於114年2月26日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檢具: (一)甄選報名表及具結書(應貼相片務必詳細填寫自傳詳述(含經歷),並親自簽名)。【空白表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訊息網頁下載【甄選報名表含具結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五)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歷任行政機關或民營機構職務服務(離職)證明﹞ (六)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應徵表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所附證件影本請親自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請以信封裝封並請於114年1月23日前(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郵寄掛號寄達或親送至本局【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人事室收(收件地址:36045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並請於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四、甄審通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如無法聯繫或甄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五、其他:本次甄選約僱人員正取1名,本局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本次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聯絡電話:037-352961分機211 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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