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傳藝民俗組)
公告日 | 114/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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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傳藝民俗組)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輔導與協助重要傳統藝術文化資產個案傳習計畫與保存維護工作。 (二)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之普查、登錄認定及保存維護計畫。 (三)辦理一桌二椅舞台設備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曾於公務機關(構)任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備電腦基本操作、簡報作業、文書處理、網際網路及溝通協調等能力尤佳。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六)本職缺歡迎身障人員報名。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詳填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工作經歷,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3、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收件期限:114年2月8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審查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配合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日期調整)。 (四)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135元,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217-6302。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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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傳藝民俗組)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輔導與協助重要傳統藝術文化資產個案傳習計畫與保存維護工作。 (二)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民間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之普查、登錄認定及保存維護計畫。 (三)辦理一桌二椅舞台設備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曾於公務機關(構)任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備電腦基本操作、簡報作業、文書處理、網際網路及溝通協調等能力尤佳。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六)本職缺歡迎身障人員報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詳填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工作經歷,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3、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收件期限:114年2月8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審查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配合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日期調整)。 (四)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135元,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鄭先生,電話:(04)2217-6302。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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